元朗「721」事件 鄺浩林申請上訴 2025-03-26 00:00 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非白衣人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時,向閘外白衣人射水及擲物等,7人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判林卓廷監禁37個月,其餘六人判囚25至31個月。繼早前林卓廷及4名同案被告提出上訴,同案鄺浩林亦申請上訴;現時累計共6名被告提出上訴。本案上訴人鄺浩林案發時在港鐵元朗站大堂4度向白衣人擲物,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指鄺曾向白衣人叫喊「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等字眼,因而認為鄺不僅有動作,同為鼓勵他人、壯大聲勢的參與者,終裁定他暴動罪成。案件編號:CACV54/2025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私隱專員公署:將主動聯絡了解 下一篇 公院加價打濫年增30億收入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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