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消防员涉轮奸醉娃案 次被告罪成首被告罪脱

2025-05-24 00:00

5男2女陪审团昨以5:2大比数,裁定次被告陈卓轩强奸罪成。
5男2女陪审团昨以5:2大比数,裁定次被告陈卓轩强奸罪成。

26岁女子4年前应约到酒店与两名消防员男友人喝酒消遣,疑不胜酒力靠床休息之际,遭两人轮奸。两消防员否认强奸罪受审,5男2女陪审团昨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约8小时后,一致裁定首被告李浩田强奸罪脱,以5:2大比数裁定次被告陈卓轩强奸罪成。李浩田闻判马上伏下,以「自由身」离开法庭后声泪俱下;陈卓轩则表现平静地叹一口气,望向旁听席的亲友。陈卓轩还柙至7月11日下午求情,以待索取女事主创伤报告。
罪成陈卓轩还柙7月求情

李浩田(31岁)及陈卓轩(29岁)被控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太子道西新世纪广场帝京酒店978号房强奸X。法官谭耀豪昨引导陪审团指,首要考虑女事主X供词是否诚实可靠,X案发时清醒还是醉酒,又提到闭路电视片段中显示,女事主离开时曾在门口等待数秒,其后一直由陈卓轩搀扶,不久后更呕吐。谭官又指陪审团须考虑女事主是否同意性交,女事主供称曾尽力反抗,惟推开被告不果;被告作供则指X曾经主动拖手,又给予性暗示。

谭官向陪审团指出,若X不同意性交的话,须考虑两被告是否知悉X不同意或罔顾其是否同意,提到X愿意到酒店房与两被告喝酒玩游戏,过程中曾经击掌等,是否能肯定被告知悉X不同意或罔顾其是否同意。谭官终指陪审团若接纳X供词,必须裁定被告罪成;若陪审团信纳被告供词可能属实,则须裁定被告罪脱。

首被告李浩田作供时提到,3人玩「酒game」期间气氛融洽,女事主清醒更主动把双腿放置在其大腿上,两人拖手后亲吻,「做足前戏⋯⋯准备好性交」,惟李不能勃起。李如厕后目睹女事主与陈卓轩在床上性交,顿感「好刺激兴奋」,即时性欲大起,阳具勃起并问X「可唔可以帮我含?」而X自愿为其手淫口交,李最终不小心在X脸部及头发上射精,X一度投诉「都唔知你系咪特登嘅」。

次被告陈卓轩作供时忆述,案发当日在李洗澡期间,X用脚尖在其小腿「来回撩咗几下」,2人互相抚摸大腿内侧,「肯定X畀紧性暗示我」。陈又指X主动吻向自己,应其要求口交,性交时张开腿及抬起屁股配合,用手引导其阳具插入阴部,期间从未明言「唔好」。陈又指及后X同意为李口交时,双腿「夹我腰部几下」。

案件编号:HCCC2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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