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例立会5小时完成审议
2025-05-16 00:00
特区政府本周二通过两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订明具体细节,以及赋权行政长官可刊宪,将国安公署履职场所列为禁地。法例采「先订立,后审议」形式,已于同日刊宪并即时生效。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昨召开特别会议,同意成立小组委员会会议审议条例,并用了5小时完成审议,小组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去信内会主席李慧琼,将于今日举行的内会口头汇报审议工作。有议员关注如市民在禁地外经过,甚或拍照时意外拍到禁地会否犯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相关人士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才会涉及犯罪。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今次制定两项附属法例,兼具法理及程序上的正当性,是香港特区履行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法律的制度及执行机制的《宪制》责任,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必须要尽快完成。而且由于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附属法例对保障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有效依法履职是必不可少。
邓炳强表示,今次订立附属法例的目的,是在本地法律层面就相关规定订明细节,让相关的规定「落地」,确保特区的执行效力,进一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他强调,附属法例不会赋予公署任何新的权利,亦不会添加政府任何新的责任,更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生活、机构或组织的正常运作。
「A4联盟」杨永杰关注禁地之一、公署于海帆道的位置,毗邻有两所学校,当局会否有办法确保学生不会误闯禁地或触犯相关法例,又指如市民拍下公署外貌是否犯法。邓炳强表示,禁地相关的法例都牵涉「意图」,即要有意图进入禁区或从事间谍活动等才属犯罪,若普通经过门口拍照就不是有意图。
至于公署于海帆道的位置毗邻有两间学校,邓炳强重申,范围很清晰不会牵涉公众地方,只涉及正兴建的大楼,以及有足够指示说明禁地范围,相信学校及学生不会「行错」,有需要时警方会联络校方详细解释情况,确保职员及学生都理解。
令原有条文内容越趋清晰
行会召集人、委员会委员叶刘淑仪表示,很高兴昨日用了5小时完成审议两项附属法例,而条例内容不是太复杂,议员都是用很认真、专业的态度去提问,重申香港是一个非常开放自由的地方,必须经常留意有哪些潜在国家安全威胁,很高兴政府很迅速地将行会制定的规例交到立法会。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表示,新修订令原有条文内容越趋清晰,而订明国安公署行使职权时的程序和机制,与特区政府支持和配合公署工作的方式,让公署更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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