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号船员警诫下船上人数亦拒答

2025-05-08 00:00

「南丫四号」被撞后迅速入水沉没,只剩船头部分露出海面。
「南丫四号」被撞后迅速入水沉没,只剩船头部分露出海面。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日晚上,登船出海观赏烟花后,乘搭的「南丫四号」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数分钟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讯昨续审,时任「南丫四号」船员警诫下拒绝回答雷达是否正常运作等问题。幸存者在证人供词中忆述,「海泰号」高速接近「南丫四号」后听到一声巨响,随即目睹「海泰号」向后倒退并离开。有份协助救人的幸存者亦提及,当时将儿女送上救生艇后曾折返寻找妻子,期间目睹两男女需要协助,即将他们带到救生艇旁及提供救生衣。
时任「南丫四号」轮机员梁沛生在供词表示,当晚开船后在驾驶室目睹港九小轮「海泰号」迎面冲向「南丫四号」,并撞上船只的左后船身。他当时被撞倒在地致右手受伤,爬起身后走向机房检查机器,惟发现机房已严重入水,水位差不多一尺深。他见不断有水涌入机房,随即离开并大叫「着救生衣呀,只船沉」。其后梁涉误杀被捕后,在警诫录影会面下拒绝回答大部分问题,包括当日船只速度、船上人数、雷达是否正常运作、船只损毁情况、有否在撞船后指引乘客有关逃生的资讯等。
幸存者指船员从未讲解逃生路线

幸存者卢丽颜在书面供词忆述,事发当日晚上8时许,她与丈夫刘鉴波及朋友司徒佩华坐在「南丫四号」上层甲板层船舱左舷,卢透过船窗看见「海泰号」高速接近「南丫四号」,其后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后,卢目睹「海泰号」向后倒退并离开,「南丫四号」随即下沉。卢因两船相撞的冲击力倒地,期间目睹「坐在后面的乘客,被倒下的座椅压着」,及听见船长向乘客道歉。

卢丽颜指上船时,没有任何船员向乘客介绍逃生路线及讲解逃生工具等,卢亦不知道救生衣存放的位置。

海难事故中协助救人的幸存者李明新在证人供词透露,事故发生时他手抱2岁儿子在上甲板层船舱左舷的座位,并因冲击力跌倒在地。他随即听到船员大喊坐好及船只下沉,李为儿子穿上救生衣后,海水开始涌入船只。救援人员到达后,他将儿子送上救生艇,并游返船舱寻妻及救人,期间他发现一名面朝大海、背朝天漂浮的女子,即将她救起并带她到救生船旁,惟李描述该名女子已没有生命迹象。他继续在海上游欲寻找妻子时,发现一名正在求救的男子,并将救生衣递给该名男子,他获救后被告知其妻子安全。
工程师闻巨响后遭大量物件压着

任职港灯工程师的幸存者陈永亨在供词中回忆,当晚「南丫四号」航行约5分钟后,陈感受到巨大的撞击,即与妻子走入甲板层船舱取救生衣。惟「南丫四号」迅速下沉,陈「听见一声爆炸巨响」后突然眼前一黑,随即遭大量物件压着,陈不断用力推开压着他的物品,并发现整个船舱已垂直沉入海里。陈当时完全被困在船舱内,惟未致于完全淹没在水里,尚可呼吸,期间听到船长向乘客道歉。随后,救援人员击碎船窗将陈拯救出来,陈目睹船只再次下沉,陈获救后被告知家人全部安全。

案件今料将传召家属赵炳全作供。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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