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立會5小時完成審議
2025-05-16 00:00
特區政府本周二通過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訂明具體細節,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法例採「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已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會議審議條例,並用了5小時完成審議,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琼,將於今日舉行的內會口頭匯報審議工作。有議員關注如市民在禁地外經過,甚或拍照時意外拍到禁地會否犯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相關人士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才會涉及犯罪。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今次制定兩項附屬法例,兼具法理及程序上的正當性,是香港特區履行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法律的制度及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必須要盡快完成。而且由於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附屬法例對保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有效依法履職是必不可少。
鄧炳強表示,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的目的,是在本地法律層面就相關規定訂明細節,讓相關的規定「落地」,確保特區的執行效力,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他強調,附屬法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的權利,亦不會添加政府任何新的責任,更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機構或組織的正常運作。
「A4聯盟」楊永杰關注禁地之一、公署於海帆道的位置,毗鄰有兩所學校,當局會否有辦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或觸犯相關法例,又指如市民拍下公署外貌是否犯法。鄧炳強表示,禁地相關的法例都牽涉「意圖」,即要有意圖進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等才屬犯罪,若普通經過門口拍照就不是有意圖。
至於公署於海帆道的位置毗鄰有兩間學校,鄧炳強重申,範圍很清晰不會牽涉公眾地方,只涉及正興建的大樓,以及有足夠指示說明禁地範圍,相信學校及學生不會「行錯」,有需要時警方會聯絡校方詳細解釋情況,確保職員及學生都理解。
令原有條文內容越趨清晰
行會召集人、委員會委員葉劉淑儀表示,很高興昨日用了5小時完成審議兩項附屬法例,而條例內容不是太複雜,議員都是用很認真、專業的態度去提問,重申香港是一個非常開放自由的地方,必須經常留意有哪些潛在國家安全威脅,很高興政府很迅速地將行會制定的規例交到立法會。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新修訂令原有條文內容越趨清晰,而訂明國安公署行使職權時的程序和機制,與特區政府支持和配合公署工作的方式,讓公署更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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