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低价出租连车位 放租人:无担心过
2025-05-21 00:00
有疑似业主早在1月底于社交平台发文,称放租上水围一间「全新未住过」的300尺平房,月租5200元,另有车位可额外租用。上星期,该平房降价20%,连车位月租仅5400元。本报记者佯装客人查询,获对方传来一段屋内影片,只见单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厅一房外,设有独立厨房及乾湿分离洗手间。对方标榜该处「胜在全新」,屋外有近150尺活动空间,且交通便利,步行5分钟可到达小巴站,骑单车约10分钟即到上水港铁站,惟也坦承邻近货仓,日间较嘈吵。
须熟人介绍 有几间租出多年
记者前往实地视察,该「新寮屋区」邻近一村落,附近有汽车修理厂,经小路沿河向下行,经过约50米铁皮屋群及农地才能抵达。据目测,该区由11组组合屋及货柜组成,平房以铁质隔热板搭建,环境隐蔽却「别有洞天」,有1个莲花池,另有3个水池分别饲养大型鲤鱼及乌龟,更有单位的室内饲养金刚鹦鹉。
环境隐蔽 内建鱼池龟池
有邻近居民向记者透露,该批「新寮屋」近1至2年才搭建,必须经「熟人」介绍方可租用,「经常有人出入,很多人租。」另有长者村民称,不知该处有楼出租,但附近另有铁皮屋正物色租客,邻近的村落亦有单位放租,「你要租的话,我可以帮你马上打给屋主。」
过去屡有寮屋被占用或改建,地政总署于2022年至2024年就政府土地上已登记寮屋违规采取847次行动,其中以元朗、屯门及北区为最多。以元朗区为例,去年有人利用区内已批租农地上的已登记寮屋,及荒废多年的猪栏等改建劏房,再低价出租予南亚裔人士图利。
区议会文件指,有关当局曾于去年7月及8月接获投诉,派员实地视察并无发现,惟部分涉事地段上的构筑物与寮屋登记纪录不符,遂向相关人士发警告信,有关构筑物已在限期内纠正所有违规事项。元朗地政处将在有关地点进行不定时巡逻,以防止上述地点出现违规情况。
根据现行寮屋管制政策,政府于1982年对在政府土地和已批租农地上非法搭建的寮屋进行「全港寮屋管制冻结登记」,记录寮屋的位置、尺寸、建筑物料及用途,作为寮屋管制政策的基线;「已登记寮屋」会获编配寮屋登记编号,若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建筑物料及用途与登记纪录相同,便可获容忍「暂准存在」,直至该已登记寮屋自然流失(如构筑物无人占用或不再存在)而被取缔,或涉及地政总署因应发展、改善环境或基于安全原因而采取清拆行动。
城市规划师吴永辉指,《城市规划条例》管制土地用途及违例发展,规划署可以跟进及进行检控,「并非无例可管,只是看政府是否执法 。」他指,若然占用人出租并非合法建设的居所,有关部门要厘清租客是否被骗承租,抑或明知故犯而低价租用,串同占用政府土地;出售非法兴建的寮屋,或涉及对买家的欺骗行为,「如果有地产经纪参与,经纪亦有可能违例。」
非无例可管 视乎执法否
地政总署回覆指,「已登记寮屋」不代表授予任何人占用土地的法律权利,而寮屋在性质上仍属非法或违反地契,无合法业权或权益。署方续指,寮屋不得扩大、加建,或以未经登记的材料改建,而非住用的寮屋亦不得用作住用用途(已根据2018年「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成功登记作居住用途的已登记寮屋除外),否则地政总署会按照寮屋管制政策进行执管,包括取消寮屋登记编号、清拆位于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或就私人土地上的个案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吴永辉提醒市民不要租用违例发展的寮屋,以免占用人遭检控时,蒙受涉事楼房被围封而没收该处所有资产的损失,「即使租客是无辜的,将来或要等法庭完成检控,才可取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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