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船督察信纳同事未质疑无水密装置

2025-05-21 00:00

时任海事处验船督察曾为「南丫四号」图则作出建议以符合「蓝书」指引。
时任海事处验船督察曾为「南丫四号」图则作出建议以符合「蓝书」指引。

两船相撞致39人葬身大海的南丫海难死因研讯昨进入第11日,时任海事处验船督察曾为「南丫四号」图则作出建议以符合「蓝书」指引,惟验船时仍在造船阶段而未装围板,因此他当时无量度围板高度,并认为最后检验的验船督察会负责。现任海事处高级验船督察则指,他留意过「南丫四号」的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有开口,惟指「我信纳我同事」且没有发现改装痕迹,因此没有质疑为何没有安装水密装置,认为「只船起好应该系合晒规格」。

时任海事处验船督察梁广就忆述,曾在1995年为「南丫四号」进行新船检验,同意在检验船只时须参考图则,包括基本结构及甲板图、分部及舱壁图等。他被问及有否到下层船舱检视舱壁时,回应「应该系无睇结构嘅嘢」,解释当时主要检视船只甲板的上层建筑。大律师谭俊杰代表遇难者家属指出,梁另就「南丫四号」的图则进行过审核,并依照《小轮及轮验船指示(1989年)》(俗称「蓝书」)作指引草拟过15个建议,当中建议船只围板要高过300毫米,惟「南丫四号」最终围板高度仅190毫米。谭质疑梁为何在验船当日没有量度围板的高度,他回应「当时检验唔到,因为未做到最后阶段」,又指当时的围板仍未装上,而「师傅教落」最后检验的验船督察会负责量度围板高度。

由于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数日前庭上表示,在「南丫四号」的设计初期已决定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不装水密门,以免违反海事处要求的「船总长度一成」规格。死因庭便再传召张泉佑出庭作供,张称法例没有规定尾舱长度,确认即使有船舱少于「船总长度一成」,只要在计算破损稳性时,可以维持一舱不沉的要求,船只仍可符合海事处规定。他被问及财利员工会否对规格有不同理解时,则回应「规范写到明,大家都应该(理解)一样」、「大家结果未必会唔同」。
最终围板高度仅190毫米

时任海事处验船督察何焕明确认,他在2009年为「南丫四号」曾做船只复检,惟「唔系好记得」当时验船细节。何表示按其理解「应该系2年同4年」要检查水密门,同意他在2009年为「南丫四号」检查时负责主机、燃油柜及二氧化碳装置等做复检,并要检查燃油柜就要进入油箱房。何焕明被问及是否有留意到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有开口时,则回应「唔记得」及「无印象」。

现任海事处高级验船督察袁展威供称,他在2010年曾为「南丫四号」做过最后检验,当时「无指引叫我地睇任何文件去检验船」,因此没有带备图则。他当日有检查「南丫四号」的消防及救生装置,期间若「见到有水密装置都会望下」,指如果「出得证书,我一定有检查过」。他续表示曾经过「南丫四号」的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惟「无留意」为何中间没有水密门,认为无明显改动或改装痕迹。他明言当时「南丫四号」「出咗牌咁耐」,因此「我信纳我同事」。死因研讯主任质疑袁展威为何没有觉得不寻常时,袁则表示当时他专注检验消防及救生装置,因此没有警觉,并称「只船起好应该系合晒规格」,故没有检验围板。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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