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 邝浩林申请上诉 2025-03-26 00:00 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非白衣人于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时,向闸外白衣人射水及掷物等,7人暴动罪成。法官陈广池判林卓廷监禁37个月,其馀六人判囚25至31个月。继早前林卓廷及4名同案被告提出上诉,同案邝浩林亦申请上诉;现时累计共6名被告提出上诉。本案上诉人邝浩林案发时在港铁元朗站大堂4度向白衣人掷物,法官陈广池早前裁决时指邝曾向白衣人叫喊「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等字眼,因而认为邝不仅有动作,同为鼓励他人、壮大声势的参与者,终裁定他暴动罪成。案件编号:CACV54/2025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爱德华式建筑风格 1990年列法定古迹 下一篇 公院加价打滥年增30亿收入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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