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考车牌肥佬申司法覆核败诉
2025-04-11 00:00
案中申请人为锺慧贤(音译),建议答辩人为交通审裁处,建议利害方为运输署署长。锺指她先后在2022年11月2日及2023年2月28日报考私家车牌,两次均失败告终,未获批驾驶执照,运输署亦拒批P牌(即暂准驾驶执照)予锺。锺不服失败结果,先后向运输署投诉及向交通审裁处提出覆核,惟两次也不能推翻「肥佬」决定,她今年2月入禀高院欲推翻决定,。
法官高浩文指,每位考牌主任都发现锺在考路试时犯下「严重错误」及「轻微错误」,根据运输署驾驶事务组《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驾驶考试指引》,「严重错误」包括会构成即时或直接危险的错误;以及基本驾驶技术或有关操作未能达到运输署所订之标准。驾驶考试制度严谨及公平,若考生犯上一项或以上的严重错误,是次考试将会被评为不及格。
法官认为锺被评为不及格时,考牌主任已提供详细原因,考牌主任发现锺在每次考路试时均犯下不少「轻微错误」以及至少2项「严重错误」,故评锺为不及格的决定完全无误,程序毫无出现不公和不合理的情况,交通审裁处驳回锺的覆核也无可厚非。
未有颁布任何讼费命令
法官高浩文指锺的驾驶能力根本不达标,若获批车牌则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裁定锺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遂判锺败诉,但没有颁布任何讼费命令。
案件编号:HCAL492/2025及HCAL49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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