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遥距聆讯条例 立会三读通过

2025-03-27 00:00

陈曼琪支持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国安案件、刑事审讯及少年法庭聆讯不适用遥距聆讯。
陈曼琪支持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国安案件、刑事审讯及少年法庭聆讯不适用遥距聆讯。

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法庭(遥距聆讯)条例草案》,司法机构预期在条例通过后约6个月后,开始在一些刑事法律程序使用遥距聆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条例草案》通过后不但可以提高香港诉讼程序的效率,亦可让推动法庭科技的工作更上一台阶,同时有助法院更有效地应对各种影响法庭运作的复杂及难以预见的情况。
陈国基︰推动法庭科技更上一台阶

陈国基昨在立法会表示,《条例草案》旨在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让法官和司法人员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及司法公开和聆讯公正两大原则后,在其认为适合情况下,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命令进行遥距聆讯,强调司法机构非常重视资讯科技的安全。他指,考虑到若国安法律程序以遥距聆讯方式进行会带来潜在风险,《条例草案》清晰订明与国安案件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透过遥距媒介进行。

选委界议员陈曼琪支持条例草案,可为司法机构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回应社会对司法科技的期望,既能提升司法效率,亦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令遥距聆讯更法律化、规范化,为各级法院及审裁处提供清晰法律框架。

就遥距聆讯的执行、技术支援、推广及场地设施等,陈曼琪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更新「法官行为指引」,增强裁量权透明度;与法律界紧密沟通,完善实务指示;加强技术支援,为业界、市民包括无律师代表人士等设立热线、电邮及应用程式指导;确保遥距聆讯的数据传送和网络安全;与内地法院交流,发展跨境案件遥距聆讯技术;于各区民政处、劳工处等增设遥距聆讯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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