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責任制擬擴至膠容器紙包盒
2025-03-11 00:00
源頭減廢能有效減少環境污染。環境保護署正計劃增加生產者責任制管制產品,讓生產商可自行,或聘請計劃運營者處理管制廢物。環境諮詢委員會昨就此進行討論,披露政府建議將管制範圍擴展至100毫升至2升的塑膠飲料容器和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蓄電池等;當局期望設置指定「退還點」,並由生產商提供不少於「1毫回贈」作為誘因。
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亦在列
現行生產者責任制下,受管制產品包含塑膠購物袋、玻璃飲料容器及非電器電子產品。環保署期望在現有框架下,新增100毫升至2升的塑膠飲料容器和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蓄電池,成為受管制產品;並引入牌照管制,即未來回收的設施需要持牌,才可以處理廢物。
環保署建議,以「市場主導模式」為基礎,推行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屆時產品供應商可自行或聘請營運者處理管制廢物。回收商等企業也可登記成為計劃營運者,完成回收指標。環保署助理署長黃智華表示,與業界商討後,期望可在大型商店設立指定退還點,政府亦會協助業界在合適的政府場地設立退還點,並為生產商提供不少於1毫的回贈作為誘因,鼓勵巿民回收膠樽和紙包盒,並將廢物交由下游回收商處理。
黃智華表示,將來會為產品訂立標籤,識別已納入規管的產品,生產商亦要每半年向環保署提交報告,記錄發售的產品和回收數量。他表示,我們計劃豁免每年僅因展覽業務推廣而分發極少量飲料產品的供應商申請成為登記供應商及履行回收責任的要求。此外,我們亦計劃豁免每年分發少於指定數量飲料產品的供應商的部分行政安排責任,包括免除他們提交生產者責任計劃書和進行年度審核的要求。上述措施應能有效減輕中小企的行政負擔和成本,讓中小企能繼續正常營運,保持市場上產品的多樣化。
政府指,將預留約一年準備期予生產商,並設有適應期。最新的回收率目標將分作4階段,第一階段冀將塑膠容器回收量由14%提升至30%,紙包盒由1%提至10%,最終目標則分別是75%及50%,與全球其他地區的平均回收率相若。當局預計,可在6至8年內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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