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港水域非法捕魚 3內地漁民判各罰款2千
2025-01-05 00:00
所有被告均無律師代表。39歲被告陈炳财自行求情指,當時沒有留意到案發地為香港。53歲被告卢朝元庭上求情稱,以為案發地仍在內地海域範圍,認為因當時風浪強勁,遂將船隻漂入香港。45歲被告刘玉丰求情指「一樣」。
案情指,漁護署人員在今年1月2日於分流西灣對開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漁護署人員遂於下午4時許截停船隻,發現3名被告在船上,其後將3人逮捕,因在香港進行水域內在船隻從事捕魚活動,需要持有許可證相關牌照,以保護生態環境,避免過度捕魚,維持可持續性的漁業發展。
男被告依次為陈、卢、及刘,均報稱漁民,同被控一項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控罪指,他們於2025年1月2日,在分流西灣對出的香港水域內,無合理辯解,而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
案件編號:KCCC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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