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有足夠權力介入AI事故
2025-04-07 00:00
鍾麗玲昨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時生成式AI十分普及,但僱主未必知道員工的使用方式,期望清單協助企業制訂內部政策,讓員工能更安全使用,釋放AI最大威力。她再提醒有關機構輸入顧客資料,會受私隱條例規管,如果涉及改變用途目的,需要取得客戶同意。
會員資料訓練AI 須取得同意
鍾麗玲指,若機構使用會員資料訓練AI工具,私隱條例列明須就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亦需取得顧客明確及自願同意。是次指引涵蓋五大範疇,分別是使用AI的範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要合法和合乎道德使用避免偏見、數據安全,及違反指引的後果。她形容僱主可以「執藥咁執」,按各範疇了解甚麼資料可以輸入,制訂適合的內部政策。
積極教育 「唔係吓吓要咬人」
她又表示,指引推出數日後,有業界反映希望公署製作內部政策的樣本,署方會考慮制訂樣本予機構參考,而公署設有AI安全熱線,讓企業查詢問題,亦有度身訂造的培訓課程,亦會同生產力促進局於6月將舉辦AI安全研討會,幫助業界了解如何讓機構安全地使用AI工具。
至於公署的權力是否足夠介入AI人工智能的合規使用,鍾麗玲指,公署絕對有權力,若收到資料外涉事故,會發表報告及公開譴責機構,及發出執行通知,若機構違反執行通知,會是刑事罪行。
另外,公署每年也會主動做循規審查,每年大概做400宗,收到約200多宗數據安全投訴,公署會進行調解及調查的工作。並非是發生事件後才去跟進,最好是未發生事件前就去預防 ,所以公署都有檢視的機制。她希望市民大眾「不要成日當我哋係老虎,唔係吓吓要咬人,很多時候我哋都會做很多教育、推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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