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政府有必要完善執法機關處理《國安法》程序

2025-03-09 00:00

張國鈞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僅5年,很多條文在執行上,執法機關都沒有先例可循。
張國鈞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僅5年,很多條文在執行上,執法機關都沒有先例可循。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3名被告,日前被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律政司司長張國鈞昨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會審視判決,並審視執行機制;因《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屬相對較新的法律制度,很多條文在執行上,執法機關無先例可循,若過程中受到質疑,法官也有機會認為條文的解釋未必是正確,尤其是終審法院法官,政府有必要去完善執法機關處理的程序,令《國安法》執行時更符合法律要求,這是法理進程的一部分。
實施僅5年無先例可循

律政司亦有推出網頁,為《國安法》案例摘要,令巿民明白法院怎樣理解條文,業界人士也更容易找到案例,要以用積極態度看待事件。

張國鈞又指,因為國家安全威脅會不斷變化,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不會有完成式,只能夠是進行式,需不斷檢視以維護國家安全,今次案件也可以說是維護國安進行式的一部分。他又指,隨着過去5年累積越來越多案例,社會各界越發理解《國安法》,但國安風險仍然存在,因此每年透過國家安全教育日警醒大眾。

至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及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張國鈞稱期望今年內啟動。政府會向有興趣的仲裁機構發出邀請,當中須符合的條件包括與體育界有緊密聯繫、具備海內外的體育網絡,及以公益性質參與。張又希望今年內在體育界進行教育宣傳,體育會可先修改章程,加入條款,若出現紛爭時可經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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