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訂行政指引 供前線人員執法參考
2025-01-15 00:00
梁文廣補充指,房委會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香港房屋協會亦管理超過3萬個出租公屋單位,居民享有同樣的居住權利與義務,之後更可用「綠表」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因此應一視同仁處理。他建議政府稍後應和房協探討,如何加強打擊濫用房協公屋的行為,或研究將房協出租公屋納入《房屋條例》規管的可行性。
可查身份證方便搵非住戶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指出,公屋資源十分珍貴,加上公屋單位租金便宜,租戶透過分租或商業行為賺取收益並不理想。他認為,今次兩項刑事化的嚴重濫用公屋行為,本身已經違反租約需要收回單位,「𠵱家只係抽咗兩樣涉及金錢利益嘅行為刑事化,一般租戶本身都清楚知道相關行為唔可以做,不存在唔清晰地方。」他強調,主要租戶一般居住及持續居住,都不會誤墮法網,又認為建議的罰則具足夠阻嚇力。
修例亦建議賦權獲授權人員,在合理理由下檢查「嫌疑人」身份證,招國偉指有助房委會職員發現非法住戶,「職員做家訪唔會睇樣就確認到身份,查身份證就係一種工具,方便搵到非住戶。」至於修訂條例不設追溯期,他表示修例有程序和需時,很多法例包括《國安法》亦沒有追溯期,重申修訂法例是為了警惕租戶不要濫用公屋資源,同意當局集中處理日後仍然無視法例的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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